成武县博物馆收藏品代保管服务制度

发布时间:2019-03-06 阅读次数:

成武县博物馆收藏品代保管服务制度

一、 职责

1、馆长负责博物馆收藏品寄存、代保管服务的指导和监督工作。

2、藏品保管员具体负责博物馆收藏品寄存、代保管服务工作。

二、 收藏品寄存、代保管服务工作具体内容

1、寄存、代保管收藏品必须是具备文物藏品资格的合法藏品。寄存人对寄存收藏品应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处分权。

2、寄存、代保管收藏品的所有权由寄存人拥有,不因寄存、代保管关系而发生改变。

3、博物馆可根据寄存、代保管收藏品的数量和估值收取一定的保管费用,具体费用由寄存人与博物馆双方商定,并签订寄存、代保管书面协议。

4、我馆享有寄存、代保管收藏品的出版权、研究权、展示权,协议另有约定除外。

5、寄存、代保管的收藏品在博物馆展示时,应标明文物收藏者身份。

6、所有寄存、代保管的收藏品,待签订协议后方能入库。入库时由博物馆藏品保管人员做好相关入库记录。

7、对于寄存、代保管的收藏品博物馆藏品保管人员应一视同仁,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馆相关藏品保管制度妥善保管。对于寄存、代保管收藏品在寄存、代保管期间发生损害,造成损失的,由双方依据协议规定进行处理。

三、代管收藏品的养护、修复及咨询等公众服务内容

1、提供代管收藏品的养护、修复及咨询和帮助服务的人员均为我馆熟悉业务的专业人员。

2、养护、修复咨询和帮助服务的人员在接受咨询时必须态度和蔼、用语文明,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。

3、对咨询中可能出现的不同意见或咨询时,服务人员不得耍态度,不得简单地把问题推向其他部门。

4、咨询中如发现问题重大的、紧急的藏品养护、修复情况和事项时,应向咨询者明示,并提出相关建议。

5、咨询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本馆保管部进行藏品养护、修复和帮助咨询。

   联系方式:0530-3878676  3878678

 

服务电话:

0530-3878676

地址:

先农坛街与凤仪路交汇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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