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武县博物馆文物藏品征集办法

发布时间:2020-06-22 阅读次数:

为高效、规范、有序完成文物藏品征集工作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、《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》、《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》(文化部令第46号)、《文物藏品定级标准》(文化部令第19号)、《山东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>办法》的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   一、指导思想
  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围绕成武县博物馆工作需要,认真开展文物藏品征集、管理工作。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;坚持勤俭节约、量力而行的原则。高标准、高要求地做好文物征集工作。
   二、组织机构
   为便于文物征集工作的顺利开展,在成武县博物馆成立文物藏品征集组。由馆长、分管副馆长、相关科室科长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。
   三、征集范围
  (一)与重大历史事件、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,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、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实物;
  (二)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、古墓葬出土的文物;
  (三)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古建筑构件、石刻、壁画;
  (四)成武县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、工艺美术品;
  (五)成武县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;
  (六)反映成武县历史上各时代、各民族社会制度、社会生产、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;
  (七)具有科学价值的生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、标本;
  (八)具有科学价值的珍稀动、植物标本,具有代表性的矿物标本;
  (九)当代具有特殊意义的代表性物品、能反映和代表成武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见证物;
  (十)其他有必要征集的文物、标本。
   四、征集方法
  (一)购买。藏品合法拥有者(或单位)自愿有偿转让且符合本馆征集需要的藏品,经鉴定评估确认后,以双方认可的价格进行购买。
  (二)捐赠。接受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捐赠,与捐赠者签订捐赠协议,并颁发收藏证书或奖金。
  (三)调拨。按国有资产管理和文物调拨程序调拨有关单位藏品。
  (四)接收涉案藏品。接收公安、法院、工商管理等部门依法没收、移交的藏品。
   五、征集程序和规范
  (一)藏品征集组对确定征集的藏品开具征集文物收据、颁发征集文物收藏证书及签订文物、资料捐赠协议书;并及时将所征集的藏品送交本馆文物保管科室。
  (二)按照《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文物保管科室将征集的文物藏品登账、编目、建档、入藏,确保文物藏品安全。 
  (三)保管所应妥善保管征集的藏品,不得损毁,更不得擅自将其出售、赠送与抵押。
   六、附则
  在征集活动过程中,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,经查属实,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。
  本办法由成武县博物馆解释。

服务电话:

0530-3878676

地址:

先农坛街与凤仪路交汇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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